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ppt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证书怎么考?
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证书的考取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教育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以下是一般的考取步骤:
1. 了解要求和考试内容:了解你所在地区或所要报考的教育机构对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证书的要求和考试内容。这些信息可以通过教育部门、心理学协会或相关培训机构等渠道获得。
2. 参加培训课程:参加专门的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课程。这些课程通常由专业的培训机构、师范院校或心理学协会提供。培训内容可能包括心理学基础知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发展、心理教育技能等。
3. 准备考试:根据考试大纲和要求,进行充分的准备。这可能包括学习相关教材、参加模拟考试、解答练习题等。
4. 报名参加考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名参加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证书考试。报名通常需要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并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5. 参加考试:按照考试安排,准时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可能包括选择题、主观题、案例分析等形式。
6. 考试结果和证书颁发:等待考试结果和证书颁发。通常,***会根据考试成绩进行评估,并在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证书。
请注意,具体的考取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教育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考取中小学心理教育培训证书之前,建议你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心理学协会或相关培训机构,了解详细的考试要求、报名流程和考试安排。及时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可以帮助你顺利完成考试并获得证书。
16岁少年***17岁少女,检察院介入后“冰释前嫌”,你怎么看?
西门观点:***案都能‘’冰释前嫌‘’,这个检察院能力也太强了吧?
事件大略:
案件发生后被移送到鲁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本来很恶劣但很简单的案件,逮捕公诉至***,然后判刑,还被害者一个公道。
然而,这个奇葩检察院却从什么人道主义出发,以‘’一切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由,让双方在未检干警的劝导下,终于‘’冰释前嫌‘’。
好伟大,好光荣,好高尚,好道德啊!能把一个公诉性质的刑事***案忽悠成什么事没有,让受害人背负耻辱,让罪犯施暴者逍遥法外,还真是史无前例,亘古少见!
检察院这样做的唯一理由,据说就是为了‘’有利于孩子成长‘’。我不知道这究竟有利于谁的成长?难道免了罪犯的刑事责任,让他逍遥法外,就会有利于身心都受到极大伤害的受害者成长?
这究竟是有利于受害者健康成长,还是有利于罪犯逍遥法外?当然,不否认受害者家属最后同意检察院的调解,是为了自己孩子的名誉。
然而,难道在保护受害者名誉不再受到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就没有办法惩治犯罪嫌疑人吗?或者说只要惩治了罪犯,就没有办法保护受害者权益吗?难道今后只要发生***案,都可以为了有利于什么让罪犯逍遥法外吗?荒谬至极!
更让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事后,双方家属还为检察院送了一面锦旗,上写: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
一、16岁少年涉嫌***的,应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的,应负刑事责任。
二、检察院可适用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与受害人的和解,但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
1、在适用条件上
刑法第27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本案中,少年涉嫌的***罪,系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犯罪,刑罚是3年以上***至***。因***罪3年以上的刑罚,也包括3年,所以符合刑法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和解所必须的3年以下(包括3年)***的要求。
从相关报道来看,少年也有真诚悔罪、赔偿受害人8万、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形。
2、在程序要求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在特别程序中,对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有专门的规定。因此,检察院介入公诉案件的和解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和解达成、双方的冰释前嫌,并不等于不追究少年***的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中的和解,一方面是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另一方面是公诉机关作出不***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提出从宽处理意见的依据。但不等于不追究少年的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小学心理咨询案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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