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后心理调节,败诉之后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败诉后心理调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败诉后心理调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作为律师很难面对败诉,心里特别难受,如何排解这种情绪?
能提出这个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对你而言是很重要的问题,同时这个职业对你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能是你的理想,可能是你的事业,而不仅仅是一份工作,因为热爱才会影响到你的情绪。但败诉是多方面原因,选择了这个职业就不可避免。
曾经也遇到过为了胜诉把案子打成荣誉保卫战的情况,通过二审再审转败为胜,因为当事人并不太愿意持久被诉所累,即便是不收代理费,而我却为了给自己一个交待,让当事陷入他已翻页的烦恼中,如果最终不能如愿则是我的恶梦。当拿到胜诉判决时几乎没有开心只有后怕,直到你问这个问题,我甚至不想提及和回忆这段经历,因为当时我开始怀疑自己适不适合当律师,法律人的冷静哪里去了,在这段极为痛苦的日子我写了这么一句话安慰自已,在此与你分享“挫败也是财富,一个案子知道为什么输与胜诉其实没有多大区别,如同考0分和考100分,对个人的成长而言,起的作用是相等的”。其实到现在为止我也没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只是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向每一个对庭律师学习,工作中不能有失误,如果有不掩饰,讲出来给人嘲笑机会,避免再犯以给自己成长机会。
律师就象只鸭子,表面自由自在双脚却要一直都在水下拼命地划动着,没有一刻停歇。正所谓优雅需要底气,华丽需要实力。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
望所答对你稍有帮助。
积极面对每一次庭审,做到全力以赴,如果败诉了就不要过多去想,睡觉、刷剧、跑步都是释放心理压力的良药。情绪这种东西只要你不跟它纠缠不清,他很快就会离你而去。比起排解情绪,其实更重要的是如何减少这种情绪的发生和对自我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庭审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多梳理案卷材料,理清自我思绪,脑海中不断演练每次开庭对方可能会提出的观点和应对的办法。把自己要进行的每一步都列好时间节点,每个阶段都要有个完整的设定,这样自己真正的开始质证答辩的时候才会应对自如并能有效的进行反击,说不定还会有出其不意的效果;
第二、多和当事人沟通。语言是一门艺术同时也是***利器,律师这种职业一半靠脑子另一半靠嘴。你的大脑储存了多少知识决定了你能预见多少问题,但是最主要的还是靠一张巧嘴把可能预见的问题完美地告知你的当事人,当你的当事人对整个案件流程和风险都有所了解的时候,你将面临两个积极回馈:
1、当事人觉得你经验老道,每一个环节都预料到了,自己找的律师很专业,会各种配合你;
2、作为律师,自己对于预料到的事情也会感到自豪从而激发自信更加认真地对待庭审,从而发挥得更加出色甚至打赢这场官司,要明白信念是取胜的重要法宝;
第三、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学习和实践是不断验证真理的不二法门,当你的知识储备太少的时候,面对问题是想不到解决办法的,当你有足够庞大的知识储备的时候,即便你败诉了,你第一时间会在大大脑里思考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该如何解决而不是一味沉溺于情绪,这样做到内在负面力的分解和转化,难受的情绪就会很快消散;
如果上面三种你都做到了,最终还是败诉了。那么就坦然地接受现实,不管是痛苦亦或是快乐都是人生的成长和蜕变。打击多了脆弱的心就慢慢从破碎走向了重组。不管何时,对情绪要学会释然这样才能不为其所累,对自己要严格,这样才不会松懈并能做到迅速调整心态不断冲击苦难。
没有常胜将军,只有改变不了的事实。
律师打官司败诉,太正常不过了。两家当事人都聘请律师,除非握手言和,否则,必有一家的理由得不到***支持或全部支持,所以,胜败乃兵家常事。不足挂齿。
案件胜败,有以下几个因素,作为职业法律人,不得不要认真面对:1. 事实认定是否有误?本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2. 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所述事实与所适用的法律相对于诉请而言,是否匹配?3. 对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及表达,是否准确、明确、完整和充分?4.败诉是否存在法官理解或认识上的问题?
实际上,对于一个有经验的律师而言,接手案件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基本可以判断案件的大致结果。但仍有很多例外情况,比如:当事人隐瞒了关键事实或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述遗漏了关键事实;案件本身具有争议性,不同的倾向决定了不同的判决结果;案件证据无法充分准备,完全依赖于双方当事人的诚信陈述;律师自身对法律和事实的认定有偏差;案外因素影响裁判结果;裁判者对案件事实及法律的适用存在个人认识问题等等,都可以导致案件结果出乎意料或在意料之中。所以,律师职业准则中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承诺。
当然,一审败诉的案件不见得完全败诉,不服可以上诉,再不服可以申诉,毕竟,很多案件也是在上诉和申诉后得到纠正的。
想明白了以上因素,你是不是还纠结于败诉沮丧的阴影?如果仍有阴影,那就是多从自己对律师代理案件所应秉持的正确态度想想吧。是自身能力不够?存在失误?还是非自身原因?能力不够存在失误,就请把精力放在经验教训的总结上,非自身因素,没有道理感觉难受。做到这些,才符合一个职业律师应该具备的素养。
更有一点要铭记:在原被告[_a***_],律师永远是那个受人委托帮忙办事的人,绝不是当事人,一定要明确角色定位,否则,容易在处理事务上走偏,失去了应该具有的理性和客观,比如,有些律师出馊主意冒歪点子,甚至虚构事实制***证据,只为一胜,最终结果是得不偿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败诉后心理调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败诉后心理调节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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